免除徭役。
《宋史.卷一七七.食货志上五》:「帝乃命提点司究所从升降,仍严升降之法,畿民不愿输钱免役。」
因身体畸形、残废或有痼疾,不能服兵役者,免除服兵役。
《宋史.卷一七七.食货志上五》:「民避役者,或窜名浮图籍,号为出家,赵州至千余人,诏出家者须落发为僧,乃听免役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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